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广州高蒂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20-1053定稿撤诉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1053号
案件名称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广州高蒂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20-1053定稿撤诉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广州高蒂商贸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区龙凤鞋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1053号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赖世贤,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锦锋,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志玲,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高蒂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熊利君,经理。

被告:济南市长清区龙凤鞋城,经营者张光勇,经营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五峰路南段路东。

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高蒂商贸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区龙凤鞋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