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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彭聚尚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1072号一审撤诉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1072号
案件名称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彭聚尚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1072号一审撤诉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彭聚尚;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1072号原告: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3239(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唐文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冬梅,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娜,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聚尚,男,1989年1月2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莘县。

被告: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王珂,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雪,女,公司法务专员。

原告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彭聚尚、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

案件诉讼过程中,原告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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