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1072号原告: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3239(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唐文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冬梅,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娜,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聚尚,男,1989年1月2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莘县。
被告: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王珂,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雪,女,公司法务专员。
原告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彭聚尚、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
案件诉讼过程中,原告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