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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艳胜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执471号
案件名称龚艳胜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龚艳胜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1执471号龚艳胜: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19)苏8602刑初80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涉财产部分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移送本院执行并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

执行标的60000元。

执行中,龚荣海于2020年5月14日电话联系本院,反映龚艳胜的罚金60000元已在2019年12月17日汇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账户。

经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已确认收到该款,并于2020年5月18日上缴国库。

至此,本案执行款6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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