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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康谱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与李春红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20-950 撤诉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950号
案件名称厦门康谱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与李春红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20-950 撤诉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康谱卫浴科技有限公司;李春红;广东心业厨卫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950号原告:厦门康谱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潘淑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堃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奎英,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春红。

被告:广东心业厨卫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陈邦滔。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铭彬,广东隽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厦门康谱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春红、广东心业厨卫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厦门康谱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康谱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康谱卫浴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厦门康谱卫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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