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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福奈特洗衣服务有限公司与青羊区优喜喜洗衣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川01民初4356号
案件名称北京福奈特洗衣服务有限公司与青羊区优喜喜洗衣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福奈特洗衣服务有限公司;青羊区优喜喜洗衣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民初4356号 原告:北京福奈特洗衣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219号2幢二层。

法定代表人:白品洲,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军成,四川川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羊区优喜喜洗衣店,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瑞南街16号1楼。

经营者:**,女,1977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原告北京福奈特洗衣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青羊区优喜喜洗衣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

原告北京福奈特洗衣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福奈特洗衣服务有限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申请撤回对青羊区优喜喜洗衣店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福奈特洗衣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福奈特洗衣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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