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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嘉慧服饰有限公司与李加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91民初3957号
案件名称深圳嘉慧服饰有限公司与李加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嘉慧服饰有限公司;李加会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91民初3957号原告:深圳嘉慧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丽丽,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晖,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加会,女,1995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

原告深圳嘉慧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加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撤回对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嘉慧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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