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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南雄、裘爱国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691号
案件名称梅南雄、裘爱国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梅南雄;裘爱国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知民终69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梅南雄,男,1936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裘爱国,男,195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上诉人梅南雄因与被上诉人裘爱国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日作出的(2019)浙02知民初2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梅南雄收到本院催缴二审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梅南雄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徐卓斌 审判员  雷艳珍 审判员  邓 卓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徐晨 书记员郭云飞 裁判要点 案  号 (2020)最高法知民终691号 案  由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合 议 庭 审判长:徐卓斌 审判员:雷艳珍、邓卓 法官助理:徐晨 书记员:郭云飞 裁判日期 2020年6月12日 涉案专利 “一种颈椎保健滑枕 ”发明专利 专利号ZL200510061762.3 关 键 词 二审案件受理费;

自动撤回上诉 当 事 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梅南雄;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裘爱国。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梅南雄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原判主文:驳回原告梅南雄的诉讼请求。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

法律问题 上诉人未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的处理。

裁判观点 上诉人在收到法院催缴二审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的,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注:本摘要并非裁定书之组成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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