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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与叶长接、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582民初3147号
案件名称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与叶长接、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晋江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叶长接;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82民初3147号 原告: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九都镇工业区(九都镇新东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5633713589。

法定代表人:陈洪七,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碧欣,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叶长接,男,1981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安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孙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其阳,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叶长接、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

原告于205年5月13日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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