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5执393号申请执行人上海鸿研物流技术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常熟市发东塑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上海鸿研物流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熟市发东塑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常熟市发东塑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上海鸿研物流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主动汇款87748元至法院账户,该款扣除执行费1198元,余款86550元已退付申请执行人。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