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厦门中锁锁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路宾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73知民初1276号
案件名称厦门中锁锁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路宾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中锁锁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路宾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73知民初1276号原告:厦门中锁锁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

法定代表人:徐飞鹤,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亚男,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路宾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李鲁斌,执行董事。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香,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贤姬,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厦门中锁锁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路宾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

审理中,原告以当事人之间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中锁锁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厦门中锁锁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刘 静审 判 员  邵 勋人民陪审员  顾月琴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法官 助理  曾 旭书 记 员  朱丽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