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604民初10644号原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0XL。
法定代表人:叶远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琪,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敏婷,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瑜琦,女,汉族,1987年8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蓬溪县***********,公民身份号码510************121。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宗焰,广东昊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瑜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
2020年6月18日,原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