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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蔚县蔚州镇万家灯火灯饰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07民初18号
案件名称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蔚县蔚州镇万家灯火灯饰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蔚县蔚州镇万家灯火灯饰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7民初18号 原告: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贾家镇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雅慧,河北环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蔚县蔚州镇万家灯火灯饰城,住所地河北省蔚县蔚州镇北环路。

经营人:王旭。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蔚县蔚州镇万家灯火灯饰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

原告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理由成立,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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