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徐宝洲与广州市莱特斯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400号
案件名称徐宝洲与广州市莱特斯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徐宝洲;广州市莱特斯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400号原告:徐宝洲,男,汉族,1983年9月11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戎,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莱特斯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155号四层B区******。

法定代表人:曹某1。

原告徐宝洲诉被告广州市莱特斯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名称“汽车灯(L*-H8单灯)”】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受理。

徐宝洲于2020年5月*5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徐宝洲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徐宝洲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徐宝洲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