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6执295号 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道馆**新东海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被执行人:龙口市徐福宏润百货门市部,经营场所:山东省龙口市徐福街道乡城西村。
经营者:曹**荣,女,1981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龙口市。
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口市徐福宏润百货门市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6民初1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
2020年6月18日被执行人龙口市徐福宏润百货门市部向本院交付全部案款9000.00元。
综上所述,(2019)鲁06民初1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