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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澳芝曼贸易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雁塔区实萍岁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陕01民初192号
案件名称广州澳芝曼贸易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雁塔区实萍岁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澳芝曼贸易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区实萍岁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民初192号 原告:广州澳芝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ZVONKO JORDANOV,董事长。

被告:西安市雁塔区XX店,经营场所:西安市雁塔区XX街XX城XX号楼XX室。

经营者:康梦静。

原告广州澳芝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市雁塔区XX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

原告广州澳芝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广州澳芝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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