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9民初7849号: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注册编号:220-87-77410。
法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梦,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华区民治优优便利店,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牛社区锦绣江****龙华人民路306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K2F。
经营者:尚小伶。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深圳市龙华区民治优优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按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