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东莞市一川金品机械有限公司与鹤壁市联明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锐铂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1知民初232号
案件名称东莞市一川金品机械有限公司与鹤壁市联明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锐铂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莞市一川金品机械有限公司;鹤壁市联明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锐铂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知民初232号原告:东莞市一川金品机械有限公司,所在地:东莞市长安镇上沙中南南路海滨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李永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晓聪,广州市锋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鹤壁市联明电器有限公司,所在地:河南省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杨工业区新安江路**。

法定代表人:孙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深圳市锐铂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所,所在地: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福前路盛景源工业园厂房第****整层/div>法定代表人:魏俊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东莞市一川金品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壁市联明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锐铂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

原告东莞市一川金品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东莞市一川金品机械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东莞市一川金品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东莞市一川金品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