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民初259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5673244367。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少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柳佳,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西嘉能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白圩乡白圩街街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4MA35FY1C6J。
法定代表人:万宁俏,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亚鹏,江西红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孙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其阳,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公司)与被告江西嘉能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梦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8日立案。
九牧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对寻梦公司的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九牧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长 李金凤 审 判 员 任贵良 审 判 员 蒋秀华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 李 虹 书 记 员 郭炯煌 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