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知民初639号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康裕三路1号1座(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谢岳荣。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逆,1983年5月21日出生,该公司员工。
被告:郑东新区白沙镇舒艳厨卫商行,经营场所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白沙村星联白沙厨卫城北2排东3。
经营者:舒艳,女,汉族,1973年11月15日出生,住湖北省大悟县。
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郑东新区白沙镇舒艳厨卫商行(经营者舒艳)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