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3执126号潘中华: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潘中华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作出(2019)苏03刑初56号刑事判决,审判部门就该案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
执行的内容为:潘中华罚金3万元。
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至7月9日先后扣划其银行存款和其他缴款总计3万元,本院(2019)苏03刑初56号刑事判决中潘中华涉财产部分3万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