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陈智荣与宁海县鸿皓电器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2民初60号
案件名称陈智荣与宁海县鸿皓电器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智荣;宁海县鸿皓电器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民初60号 原告:陈智荣,男,1978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书利,杭州斯可睿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宁海县鸿皓电器厂,住所地: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刘三村桐树岙1组3号。

负责人:刘永校,该厂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波波,该厂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智荣与被告宁海县鸿皓电器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陈智荣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智荣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智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智荣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