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73民终158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大品仓汇服装店,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顶路4号东侧二层楼A3。
投资人:吴文晖,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伟强,男,1990年12月30日出生,北京市大品仓汇服装店员工,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住所地美国俄勒冈州97229波特兰西北科学公园路14375号。
法定代表人:亚当R.凯利(AdamR.Kelly),副总法律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天娟,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霆,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市大品仓汇服装店因与被上诉人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106民初245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案外和解协议,上诉人北京市大品仓汇服装店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北京市大品仓汇服装店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北京市大品仓汇服装店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624元,减半收取312元,由北京市大品仓汇服装店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