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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注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宝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2民初586号
案件名称浙江关注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宝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关注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宝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民初586号 原告:浙江关注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长治北路9号。

法定代表人:郑巨信,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敏华,温州共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浙江宝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荷盛府前路87号。

法定代表人:郑碎光,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郜少毅,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浙江关注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宝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

原告浙江关注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关注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关注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浙江关注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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