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229执恢109号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曾维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曾维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经济损失7000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和申请执行费160元。
本院强制执行9621元,将案款9461元发放给了申请人,并收取案件受理费和申请执行费16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湘1229执恢10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该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