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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佳启装饰五金有限公司与宿迁艾希地板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1民初1656号
案件名称温州市佳启装饰五金有限公司与宿迁艾希地板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温州市佳启装饰五金有限公司;宿迁艾希地板销售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1民初1656号原告:温州市佳启装饰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古川路8号第一层至第三层。

法定代表人:谢苏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嘉炜,温州名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告:宿迁艾希地板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孙巷小区三期17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王伟,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温州市佳启装饰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启公司)诉被告宿迁艾希地板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希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佳启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以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佳启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温州市佳启装饰五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温州市佳启装饰五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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