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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慕思寝室用品有限公司与唐世文、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10民初8972号
案件名称东莞市慕思寝室用品有限公司与唐世文、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莞市慕思寝室用品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唐世文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10民初8972号 原告:东莞市慕思寝室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王炳坤。

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明均,广东律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世文,男,1990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蒋凡。

本院在审理原告东莞市慕思寝室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唐世文、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东莞市慕思寝室用品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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