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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郑宗烈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10350号
案件名称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郑宗烈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郑宗烈;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04民初10350号 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古润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琴,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英波,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宗烈,男,1995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宗烈、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于2020年7月2日收到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以各方当事人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林佩瑶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法官助理 包 珺 书 记 员 包 珺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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