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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新昌县七星街道渔洋时尚服装店、浙江熙彬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6民初147号
案件名称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新昌县七星街道渔洋时尚服装店、浙江熙彬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新昌县七星街道渔洋时尚服装店;浙江熙彬进出口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6民初147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丹,浙江五星国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浙江五星国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昌县七星街道渔洋时尚服装店,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鼓山西路256号(海洋城购物中心)二层230、231号。

经营者:杨渔洋,男,1976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新昌县。

被告:浙江熙彬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春晗路127号。

法定代表人:诸晓刚。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冰柯,浙江神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艳红,浙江神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新昌县七星街道渔洋时尚服装店、浙江熙彬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

2020年7月27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新昌县七星街道渔洋时尚服装店、浙江熙彬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其对自身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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