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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付倩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皖16民初76号
案件名称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付倩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付倩倩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6民初76号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东元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47380849331。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付倩倩,女,汉族,1998年11月5日出生,住安徽省蒙城县。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付倩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1月15日立案,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审理过程中,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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