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1执1460号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县星沙丹玲烟酒商行(经营者潘海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长沙县星沙丹玲烟酒商行(经营者潘海花)已履行全部义务。
本院作出的(2018)湘01民初5422号民事判决书以执行完毕结案。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1执1460号申请执行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县星沙丹玲烟酒商行(经营者潘海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长沙县星沙丹玲烟酒商行(经营者潘海花)已履行全部义务。
本院作出的(2018)湘01民初5422号民事判决书以执行完毕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