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无锡市九泰合商贸有限公司与湘潭小浪花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浙01民初218号
案件名称无锡市九泰合商贸有限公司与湘潭小浪花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无锡市九泰合商贸有限公司;湘潭小浪花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浙01民初218号 原告:无锡市九泰合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区城南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0879269054。

法定代表人:曹宸玮。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健、王瑞龙,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湘潭小浪花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广场街道兴安村附****会信用代码:91430302MA4R3AW73J。

法定代表人:姜斌。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无锡市九泰合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湘潭小浪花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无锡市九泰合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无锡市九泰合商贸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