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401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少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锦锋,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明明,女,1986年4月26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明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专利号ZL20142061××××.7),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