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12执6727号利惠公司、吴志初:利惠公司与吴志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粤0112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人申请立案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存款31010(含案款30650元,执行费360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112执6727号利惠公司、吴志初:利惠公司与吴志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粤0112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人申请立案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存款31010(含案款30650元,执行费360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