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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可旺服饰有限公司与付圆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1403知民初209号
案件名称常熟市可旺服饰有限公司与付圆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常熟市可旺服饰有限公司;付圆圆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1403知民初209号原告:常熟市可旺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

法定代表人:何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付圆圆,男,1984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

经常居住地:江苏省常熟市。

原告常熟市可旺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付圆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常熟市可旺服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销售侵犯原告“闻香识花花型”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商品;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事实和理由:原告时一家专业生产和经营中老年服饰和潮流韩版女装的企业。

2018年11月8日,吕秋汪设计创作了作品名称为“闻香识花花型”的美术作品,作品著作权属吕秋汪所有。

该美术作品于2019年授权于原告使用。

原告将涉案美术作品用于品“主流衣坊”防紫外线服装的面料图案上。

于2019年开始使用并在市场发售。

近日,原告发现被告在其拼多多电商平台开始的名称为“付圆圆的小店”的店铺中,所销售的商铺名称为“妈妈装夏季防晒衣防紫外线透气大码轻薄外套中老年女装户外防晒服”(商品ID:11243980804)的服装面料图案,与涉案美术作品近似。

被告所销售服装面料上的美术设计,系抄袭原告的涉案美术作品。

构成对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侵权。

被告应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为维护原告权益,诉诸贵院,望判处所请。

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付圆圆的经常居住地位于江苏省常熟市,不属于本院的管辖范围。

本案原、被告的住所地均位于常熟市,案涉侵权行为地亦不在本院管辖范围之内。

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由原告自行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常熟市可旺服饰有限公司的起诉。

所交纳的案件受理费275元,退还给原告常熟市可旺服饰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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