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140号 原告:黄东峰,男,汉族,1976年8月15日出生,住河北省泊头市。
被告:冯尊海,男,住河北省泊头市。
原告黄东峰与被告冯尊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黄东峰于2020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东峰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东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东峰负担。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140号 原告:黄东峰,男,汉族,1976年8月15日出生,住河北省泊头市。
被告:冯尊海,男,住河北省泊头市。
原告黄东峰与被告冯尊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黄东峰于2020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东峰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东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东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