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知民初1524号原告:广东艾力达动漫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和707室。
法定代表人:王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卫东,东莞市展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上海百逸动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梁某1。
被告: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2-5层及三号楼1-12层。
法定代表人:TanWernYuen。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绮云,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晨,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艾力达动漫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百逸动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ZL**************“一种弹射玩具的发射机构”]纠纷一案,本院于20*9年**月30日立案。
20**年7月**日,广东艾力达动漫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广东艾力达动漫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申请对上海百逸动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艾力达动漫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广东艾力达动漫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