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1058号原告:广州企鹅科教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陈振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旭强,汕头市南粤专利商标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利代理人。
被告:广州创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自编1号楼)X1301-D1011。
法定代表人:王梓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涛,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企鹅科教软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创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立案。
广州企鹅科教软件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广州企鹅科教软件有限公司申请对广州创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企鹅科教软件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广州企鹅科教软件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