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20)苏0106执2932号赵家胜:你(单位)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相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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