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858号原告:朱正根,男,1985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侧燕,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佛山市创客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王佑。
原告朱正根诉被告佛山市创客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名称“转椅(GT-163A)”】一案,本院立案后,朱正根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朱正根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朱正根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