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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雁龙服饰有限公司、杨琦鑫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6民初10919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雁龙服饰有限公司、杨琦鑫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雁龙服饰有限公司;杨琦鑫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10919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

法定代表人郑波。

委托代理人肖美玲,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傅艳,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雁龙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

法定代表人杨琦鑫。

被告杨琦鑫,男,汉族,1992年5月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普宁市。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与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是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减少诉讼标的,变更诉讼请求后的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原告承担。

原告多缴纳的人民币775元,本院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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