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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与朝阳区洁羽五金建材商店、赵彦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吉01民初927号
案件名称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与朝阳区洁羽五金建材商店、赵彦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朝阳区洁羽五金建材商店;赵彦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吉01民初927号 原告: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正定县羊曲线**。

法定代表人:曹伟朝,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贯一,河北大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泽琨,河北大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朝阳区洁羽五金建材商店,经营场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朝阳路清和九委******。

经营者:高歌,女,1978年12月31日出生,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十一委**。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建,吉林鸣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彦全,男,汉族,1976年12月25日出生,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剑峰,吉林达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朝阳区洁羽五金建材商店、赵彦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泽琨、朝阳区洁羽五金建材商店的经营者高歌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建、被告赵彦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剑峰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二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的圆锯片、销毁侵权的圆锯片;

2.二被告在法制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3.朝阳区洁羽五金建材商店赔偿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4.赵彦全赔偿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事实和理由: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从事金刚石工具产品的生产、研发多年,生产带有“小蜜蜂”商标的金刚石工具圆锯片产品,享誉业界,拥有大量客户。

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是第396736号“小蜜蜂”商标专用权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七类:切削工具(包括机器刀片)、圆锯片(机器零件);商标注册有限期已续展至2026年4月27日。

二被告未经同意,擅自销售带有“小蜜蜂”标识的金刚石工具圆锯片产品,且销售的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并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

该起锯片伤人事件在吉林电视台都市频道《守望都市》栏目播出,且视频在“今日头条”“腾讯新闻”等自媒体,吉林电视台都市频道的官方账号“吉视守望都市”、“吉林广播电视台守望都市”中播出,导致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名誉权受到损害,经济利益受损。

综上所述,二被告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误导消费者,其侵权行为还给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的名誉权造成恶劣影响。

为维护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尽请贵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朝阳区洁羽五金建材商店辩称,本案起因是有一消费者从朝阳区洁羽五金建材商店购买了我方经销的“小蜜蜂基本经济款锯片”,在使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伤者起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又提出本商标侵权连锁的诉讼。

我方接受这两个诉讼,愿意配合人民法院查明事实,还原真相,确定责任主体,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商标侵权纠纷的侵权人。

涉案的“小蜜蜂基本经济款锯片”的确是我方售出的,我方是从被告赵彦全进货,所以一旦法院认定确有商标侵权发生,侵权人是赵彦全,而不是朝阳区洁羽五金建材商店。

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了赔偿数额20万元,其需依法举证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或由侵权人提供销售账簿、资料,由人民法院判定赔偿数额。

赵彦全辩称,本案错列被告,我方没有销售过涉案商品,销售商品的是吉林省兆玉商贸有限公司。

吉林省兆玉商贸有限公司可说明产品的合法来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所述商品是否侵权我方不清楚,因为我方没有见过小蜜蜂产品的商标。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系第3996736号“小蜜蜂”文字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经续展有效期至2026年4月27日,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包括切削工具(包括机械);

圆锯片(机械零件)。

朝阳区洁羽五金建材商店销售了被控侵权的锯片产品,该被控侵权产品包装上有“小蜜蜂”、“小蜜蜂工具”字样标识,并注明“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字样,但该产品并不是由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亦非系经过其授权生产。

朝阳区洁羽五金建材商店销售的上述被控侵权锯片产品,因在使用过程中锯齿脱落飞出致使一人左眼受伤,该事件通过吉林电视台都市频道《守望都市》进行了报道。

朝阳区洁羽五金建材商店提供了三张销售单及微信转账记录截图,用以证明其销售的被控侵权锯片产品的进货渠道。

该销售单下端收款账户户名为赵彦全个人,微信转账记录中的收款方亦为赵彦全个人,可以认定朝阳区洁羽五金建材商店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系由赵彦全处购入。

赵彦全抗辩称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者为吉林省兆玉商贸有限公司,无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

庭审调查中,当朝阳区洁羽五金建材商店被询问“你方购买价被控侵权产品时通过什么途径审查了被控侵权产品的质量及销售者的资质”,朝阳区洁羽五金建材商店回答称“在微信群里别人问过,赵彦全回答说被控侵权产品是小蜜蜂经济款”。

本院认为,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系第3996736号“小蜜蜂”文字商标的商标权,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有权作为本案原告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本案被控侵权产品与第3996736号“小蜜蜂”文字商标所核定使用商品属于同类商品;

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使用“小蜜蜂”、“小蜜蜂工具”字样易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因此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小蜜蜂”、“小蜜蜂工具”字样与第3996736号“小蜜蜂”文字商标构成近似,该产品并不是由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亦非系经过其授权生产,属于侵害第3996736号“小蜜蜂”文字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朝阳区洁羽五金建材商店、赵彦全销售涉案侵权产品的行为均属于侵犯第3996736号“小蜜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关于二被告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赵彦全提供的相应证据真实性无法确认,且与本案并无关联,无法证明本案被诉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因此赵彦全提出的合法来源的抗辩不成立。

朝阳区洁羽五金建材商店提供的证据虽然能够证实涉案侵权产品系由赵彦全处购得,但其作为专业从事建材销售的市场经营主体,在进货时对供货方的资质、商品质量等均未尽到审查义务,仅凭借“在微信群里别人问过,赵彦全回答说被控侵权产品是小蜜蜂经济款”,不能认定其主观上“不知道”其销售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因此朝阳区洁羽五金建材商店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亦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

……(六)赔偿损失;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朝阳区洁羽五金建材商店、赵彦全停止销售侵权锯片产品并赔偿损失,本院予以支持。

但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朝阳区洁羽五金建材商店、赵彦全销毁侵权锯片产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要求二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商标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不适用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以下的赔偿。

本案中,因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未向本院举证二被告因侵权所得利益、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因被侵权所受的实际损失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数额,本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维权实际情况和必要支出等酌情判定赔偿数额。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及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及第三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朝阳区洁羽五金建材商店、赵彦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第3996736号“小蜜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锯片产品;

二、朝阳区洁羽五金建材商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三、赵彦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

四、驳回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朝阳区洁羽五金建材商店负担1400元,由赵彦全负担1600元,由河北小蜜蜂工具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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