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612民初4116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志平、沈晓益,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如皋市蜗牛之家礼品店,经营场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如皋吾悦广场3035商铺。
经营者:李金殿,男,1977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如皋市蜗牛之家礼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在审理中申请撤诉,系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