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4民初133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诉讼代表人:李东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威,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进区横林绍淇饰品店,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上林南苑7幢101。
经营者:徐光辉,男,1976年4月3日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瑞昌市。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武进区横林绍淇饰品店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