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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宿迁梓之楠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民初2004号
案件名称2004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宿迁梓之楠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宿迁梓之楠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民初2004号 原告: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52号7号楼1单元17层238号。

法定代表人:杜克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威,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宿迁梓之楠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中华小区18排1幢8号。

法定代表人:浦成,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宿迁梓之楠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理中,原告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河南凰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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