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8民初288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争光,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怡晴,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桐城市贝因美居巢路孕婴童用品店,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市区居巢路35号。
经营者:桂春元,男,汉族,1976年6月5日出生,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因与被告桐城市贝因美居巢路孕婴童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诉。
案件受理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负担。
审判长 柏 萍 审判员 张勤勤 审判员 侯永言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洪瑶 书记员毕雅茹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