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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6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与高邮市庞氏物资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1084民初3386号
案件名称3386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与高邮市庞氏物资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高邮市庞氏物资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1084民初3386号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邳州市碾庄镇镇北街。

法定代表人:曹慧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长寿,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邮市庞氏物资经营部,住所地江苏省高邮市文游中路27-1号。

经营者:庞旭方。

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高邮市庞氏物资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

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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