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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惠公司与原阳县城关镇大润服饰广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703知民初72号
案件名称利惠公司与原阳县城关镇大润服饰广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利惠公司;原阳县城关镇大润服饰广场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703知民初72号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住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94111旧金山市白特瑞街1155号法定代表人:托马斯﹒M﹒昂达(THOMASM.ONDA)委托代理人:曾文博,河南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原阳县城关镇大润服饰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725MA43XDT48地址:新乡市原阳县城关镇商贸街4号法定代表人:苏建玲本院在审理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诉被告原阳县城关镇大润服饰广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撤回起诉。

诉讼费275元,减半收取138元,由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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