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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韧与项史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10民初11317号
案件名称王韧与项史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韧;项史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10民初11317号 原告:王韧,男,1972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雪立,广东迪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项史琳,女,1995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王韧诉被告项史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

原告王韧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王韧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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