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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振波诉被告南京闽购五金机电销售中心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民初1954号
案件名称原告黄振波诉被告南京闽购五金机电销售中心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振波;南京闽购五金机电销售中心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民初1954号原告:黄振波,男,1989年2月5日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波,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洋,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闽购五金机电销售中心,经营场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红太阳家居一楼A1068-1071。

经营者:魏新华。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振波诉被告南京闽购五金机电销售中心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振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黄振波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振波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黄振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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