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初3500号 原告:中山市古镇婉彤灯饰门市部,经营场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冈东中兴大道南1号华艺广场灯饰区第2层34卡。
经营者:张丹丹。
被告:金牛区泰拓照明经营部,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灯具城量力灯皇港11栋1楼1-17号。
经营者:周文琴。
被告:杨泽怀,女,1974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被告:廖秋鸣,女,1957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
原告中山市古镇婉彤灯饰门市部与被告金牛区泰拓照明经营部、杨泽怀、廖秋鸣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
原告中山市古镇婉彤灯饰门市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诉讼费用的减、缓、免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山市古镇婉彤灯饰门市部撤回起诉处理。